环保部起草与纺织业有关新规!纺织人速来围观!!
2017-12-22 16:44: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环保部起草了《纺织印染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环保部起草了《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对《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向环保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罗霂

联系电话:(010)66556416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50%及以上;服装制造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加50%及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编辑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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