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库”因债务被堵大门,殃及购棉方,急坏了纺织企业…
2017-01-16 17:09: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潍坊一企业主购得80余吨国储棉,在前往德州陵城区一处国储棉承储库提货时,却因为承储企业涉及债务纠纷,企业大门被堵,货物无法运出。两个多月


潍坊一企业主购得80余吨国储棉,在前往德州陵城区一处国储棉承储库提货时,却因为承储企业涉及债务纠纷,企业大门被堵,货物无法运出。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堵门依旧持续,本应出现在生产企业的棉花,依旧存在仓库里。

 

 

 

拍下一宗国储棉,迟迟无法提到货

2016年11月8日,潍坊一家纺织企业通过拍卖,购得80余吨的国储棉,并于当月的19日将其中的27吨皮棉从德州市陵城区的一处国储棉承储库运回潍坊昌邑的厂区。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剩余的55吨棉花却迟迟无法提货。

1月9日,潍坊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委托提货单,提货单是由翱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发给山东金锴电机有限公司的,标明将存放在山东金锴电机有限公司的一宗棉花的货权转移给李先生的纺织企业,可凭李先生的纺织企业指令放货出库。“仓库这边也给我们提货,无奈大门一直被围堵,货根本运不出去。”李先生说,购买的这些棉花是用于自己纺织企业的生产原料,眼看着第一批拉回去的棉花要用完了,后续的这55吨却迟迟运不回去,企业已经面临着无法正常生产的境地。

 

大门被堵俩月有余,何时开门一直无期

1月9日,在位于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东方红路的山东金锴电机有限公司门前,记者看到三辆铲车将企业大门堵住。李先生介绍,起初他并不知道金锴电机的大门被堵,直到棉花迟迟运不回去,他才亲自到企业来联系提货的事宜,这才发现大门被堵,而且早在去年10月底就被堵了,第一批被运回去的棉花,还是因为债务双方协商之后才开门放行的。

记者联系到被欠款一方的负责人柳先生,柳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另外两名合伙人从2016年5月4日开始对金锴电机的储备棉进行公检,至8月6日完工,共计产生了49万余元的费用,截至目前对方仅支付了15万元,剩余34万余元迟迟未支付,无奈之下才使用铲车将企业大门堵了。

钱不给我们,我们就一直堵下去。”柳先生说,虽然他们知道货物不是金锴电机的,但是整个库里这已经是最后一批货,如果这批货拉走了,金锴电机的老板还是不露面,他们也无法拿回欠款。

柳先生说,他先前找过边临镇政府反映情况,可之后没收到过实质性的答复,钱至今拿不回来。

 

镇上有关负责人称,将核实情况做处理

1月9日,金锴电机一方负责给李先生办理提货的倪先生,带领记者来到仓库内,查看了存放在此处的棉花。记者从倪先生口中证实,货物确实是李先生的,而且仓库也全力配合李先生提货,但是大门因为企业的债务纠纷被堵了,他们也很无奈。倪先生告诉记者,金锴电机的负责人于总曾多次和堵门一方进行沟通,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当天,记者来到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镇政府,一名分管企业的黄姓负责人表示,先前接到了柳先生反映的问题,但对李先生货物无法正常运出一事并不知情。

黄姓负责人说,接下来镇上会先联系企业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之后再帮忙协调处理。当记者问如果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是否会有其他方案时,该负责人未给出明确答复。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小编叨叨: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针对各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各企业要通过双方协商或到法院解决,不能以违法行为方式实现正常合理诉求。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现将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具体解决途径分享给大家。

 

一、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编辑整理自齐鲁壹点、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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